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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有尊严消费氛围--吉林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见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0年03月16日   来源:吉林日报

    3月15日上午,长春市工人文化宫门前彩旗飘舞,人头攒动。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联合省委宣传部、省人大财经委、省法院等17个部门组织的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在这里举行。省法院、省消协等部门的咨询台自始至终被消费者围得密不透风:消费者更注重“实物投诉”;有人专程赶来了解消费知识;有人在入神地倾听消协对投诉案件的解答……

    从白酒到汽车

    咦,你看,这位消费者怎么提着3桶白酒来了。“你看这种牌子的大米酒,外包装上连白酒的成分、酒精度数、容量和‘QS’标志都没有!”他告诉记者,这3桶酒其中有两桶是双阳生产的,另一桶是伊通生产的。现场的质量监督部门人员用酒精计测量了一下其中两桶大米酒的酒精含量,结果比其外包装上标注的酒精含量低很多。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桶装白酒若透着淡淡的绿色或黄色,则是酒里都掺入了柠檬黄、焦糖素等色素。现场,省消协工作人员将白酒的酒精含量记录下来,并承诺事后会联合质监等部门,到厂家走访,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借此,省消协副秘书长王厂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酒类商品应到大型超市或百货商店,消费者千万不要贪图便宜。

    今年的“3·15”,还有消费者开着车来投诉。这位消费者告诉记者,他是去年1月,在吉林省一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的这辆轿车。该车在行驶1000多公里后,发现变速箱漏油。经与该公司协商,维修一次,但维修后仍然漏油。再次协商后,经销商只同意给予拆箱维修,而消费者则要求退换车辆。

    省消协工作人员认真对这位消费者的投诉作了记录,并承诺会和销售商协调更换车辆之事。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随着汽车消费已从高端消费品转化为日常消费品,消费者在购车之前,应增加在汽车方面相关知识的储备。同时,他建议广大经营者和生产厂家,应主动考虑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小到一纸合同 大到干洗行业

    据长春市民赵先生反映,他去年跟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家装合同,先预交了65%的装修款9000余元。双方合同中约定工程期45天,2009年11月26日完工。可是,因为种种原因,家装公司至今没有动工装修。赵先生说,当时订立的合同中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其中约定,如果是赵先生提出解约,应支付工程总造价10%作为违约金;而如果是对方未按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履行合同的话,每延期1日按合同工程价款的0.1%承担违约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工程总价款为1万元的话,拖延100天,对方才需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

    “双方的权利义务应该是对等的,当时我就提出这么订合同不合理,可是对方称合同一个字都不能改,所以就只能这么签了。”赵先生认为该合同条款是“霸王条款”,对自己非常不利。

    对此,省消协投诉部主任郭万志表示,目前,还无法界定赵先生所说的装修合同是否有“霸王条款”,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通过辖区工商部门的认定。

    家住富奥花园小区的小梁告诉记者,前几日,她将羊绒大衣送去自家附近一家干洗店干洗。让小梁没有想到的是,当她去干洗店取衣服时发现,出现了衣袖变短等缩水现象。如今,这件大衣已无法再穿。省消协承诺,事后会为消费者讨回一个公道。省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洗染业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若发现以水洗、单烫冒充干洗,最高处以3万元罚款。

    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

    这次“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最热的是食品、汽车及服务行业等方面的消费投诉。记者在现场发现,省消协、省房地产业协会、质监等单位现场的咨询台前,来投诉的群众一直不断。据统计,当天各部门共接待消费者咨询2000多人(次),受理各类投诉100多宗。各部门和企业发放的各种绿色消费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资料达3万多份。在消协职权范围内的投诉案件,工作人员会在规定工作日内,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光宇告诉记者,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各级消费者协会设立了100多个大型咨询投诉场所,现场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为消费者现场解决问题、现场曝光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他表示,新的一年,省消协将更加注重农村消费者的保护工作:通过扩大范围和全方位的覆盖,加强一会两站维权体系,广大偏远地区的农民朋友将得到有力保障。同时,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之中,为吉林省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的消费环境,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有尊严的消费氛围。

    3月15日,全省各地的工商、消协等部门纷纷走上街头,向消费者宣传消费维权知识、辨别假冒伪劣商品的方法,并现场受理消费投诉。(记者 毕玮琳 杨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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