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日益严峻的土地沙化形势,宁夏自治区拟通过立法构筑防沙治沙“法制屏障”。3月11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对外发布 《自治区防沙治沙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立法建议。
防沙治沙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公益性突出的特点,《条例》从不同方面对政府责任作出规定。沙化土地所在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按照防沙治沙规划,通过项目预算安排资金,用于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防沙治沙工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防沙治沙工作,林业、农牧、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沙治沙工作。
《条例》结合自治区防沙治沙实际,对沙化土地作了分类保护、分区治理的规定。沙化土地分为封禁保护区、综合治理区、适度利用区。根据不同区域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预防、治理措施,进而提高治理成效。同时规定,沙化土地上的典型自然景观、沙生植被及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集中分布的或者对防沙治沙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县级以上政府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和管理。《条例》拟规定,鼓励、支持、引导单位和个人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治理后的林草覆盖率应不低于60%。(记者 瞿学江 实习生 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