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近日编制完成。
《实施细则》由吉林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根据《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关于重点县建设的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吉林省实际编制。根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建设内容、重点县的遴选与确定、项目申报与审查、工程建设与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竣工验收及建后管护等方面,明确规定了重点县建设各项制度,细化了建设程序,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以此确保重点县建设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实现重点县工程建设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带动全省农田水利建设的开展。
吉林省重点县建设以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的配套改造为主,因地制宜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适度新建小微型水源工程。目前,前期工作已经全部启动,并按计划稳步推进。(记者 王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