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24日下午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不断改善民生,把更多的关怀和温暖送给自治区各族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在2010年春节和藏历年来临之际,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改善民生和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系列政策和措施,确保自治区各族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殷实的节日。
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发布了自治区改善民生和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系列政策和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自治区将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具体调整幅度为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即月人均增加209元,并于春节和藏历年前予以兑现。
二是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09年的310元提高到3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09年的1100元提高到1300元。其中,特殊性保障对象由720元提高到920元,重点保障对象由500元提高到658元,一般保障对象由368元提高到487元,由自治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春节、藏历年前将城镇标准调整后1-3月份、农村全年的低保补贴全部兑现。
三是参照2009年的做法,继续实施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在春节、藏历年前,由自治区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城镇低保对象和国有企业离退休职工,以购物券(卡)的形式发放每人6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对农村低保户对象、五保户、“三老人员”、“59.3.28”前的老党员、优抚对象等,按每人1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四是加快兑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今年春节、藏历年前将自治区2009年开展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60岁以上人员,从去年11月到今年3月的基础养老金一次性兑现。
五是提高“三老”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并及时兑现。将1959年3月2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的农牧区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由现行的人均350元提高到400元;将1965年8月31日前担任乡镇半脱产干部、且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的农牧民生活补贴标准由现行的200元提高到250元;将老劳模生活补贴标准由现行的人均150元提高到200元,由自治区组织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春节、藏历年前将今年1-3月份“三老”人员的生活补贴全部兑现。
六是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年1800元提高到2000元。由自治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春节、藏历年前将提高标准后的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五保户个人手中。(记者 田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