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2009年,为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山东省级财政共拨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6.1亿元(不含青岛),全省187万农村困难群众受益。
2009年,山东省进一步扩大保障覆盖面,并将省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元、20元、28元,同时考虑油价补贴因素,全年共拨付低保资金6.1亿元,比前年增长了43%,惠及全省农村困难群众187万人。
山东省财政厅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为了确保全省农村低保制度健康运行,省财政部门进一步强化了对资金的监督,委托省财政驻各市检查办事处对各地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低保人数、资金到位及管理情况等,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并将最终审核结果作为确定省级补助资金的依据,提高了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同时,为了方便农村困难群众领取低保资金,采取了“一本通”的发放方式。省财政及地方各级安排的低保资金全部被汇集到县级财政,由县级财政部门依据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发放名单和已确定的补差额,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将低保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村低保对象手中,减少了环节,简化了程序,方便了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