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下午,青海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审议《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送审稿)》。省委书记强卫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大改革。青海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前不久省委常委会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安排部署,在积极稳妥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的青海省《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是符合中央精神和青海实际的。
会议要求,推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林改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创新和完善。全面推进林改,把林地承包到户,是农村家庭承包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农村改革的又一个里程碑,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充分认识林改是改善民生、促进农牧民增收的战略举措。通过林改使农牧民获得生态效益补偿和经济林收益,加快农牧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要充分认识林改是青海省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加快高原现代林业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这项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重大的生态工程去落实,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实到户,真正做到还山、还权、还利于民。
会议强调,推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关全局,影响深远。中央《意见》明确提出用5年时间,在全国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这一安排,青海省在试点的基础上,力争用4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和主体改革任务,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经营管理体制,实现资源增长、农牧民增收、生态良好、农牧区和谐的目标。要明晰产权,切实给予农民平等的集体林地承包权并保持长期稳定不变;要放活经营,切实让农民在林业经营中得到实惠;要加强扶持,切实给农民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要搞好服务,切实为农民提供便捷的技术、信息、林地流转等服务;要加强考核,做到责权挂钩。
会议要求,推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大,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改革扎实推进。要在认真落实林改相关政策的同时,结合青海省实际不断拓展林业的政策空间。要重视和加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特别是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以适应林业发展的新要求。要把集体林权制度作为全省农村牧区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青海省“十二五”规划,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会议讨论了拟提请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体会议审议的文件,决定中共青海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体会议于12月29日至31日在西宁召开。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