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
终期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根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国办发〔2004〕75号)(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为切实掌握各地完成《规划》目标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指导地方病防治工作,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对各地完成《规划》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工作由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划》终期考评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情况,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考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按期保质完成考评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划》终期考核评估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评估工作,于2011年4月底前将省级考评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卫生部,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考评结果。
三、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组成国家考评组,于2011年6月底开始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规划》终期评估工作。适时向有关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报终期考评结果,并向江南平台入口
报告。
卫生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相关链接:《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终期考核评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