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征集意见
单位办千人以上内部活动须安检
10日,《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简称《草案》)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征集建议和意见,《草案》针对北京市单位、系统举办1000人以上内部活动,增加“不实施安全许可,按照本办法规定安全职责、安全规范实施安全管理”的规定,首次将北京市单位、系统举办1000人以上内部活动行为纳入管理范围。
据介绍,《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在规范安全管理行为、保障北京市大型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10月,江南平台入口
颁布实施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北京市“条例”的一些规定与江南平台入口
“条例”的部分规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一致。为此,市公安局起草了《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适应首都大型活动的发展趋势。
《草案》稿除了首次将北京市单位、系统举办活动纳入管理范围外,还增加“鼓励承办者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安全服务工作”和“鼓励承办者投公众责任险”等内容,鼓励大型活动安保工作社会化。
目前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院校、宾馆饭店、会议中心、商贸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在单位内部或租用、借用场所,举办1000人以上、不面向社会公众的内部活动较多。由于目前此类活动无安全工作标准,场地设施情况复杂,参加人数众多,而江南平台入口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主要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日常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单位的日常工作、生产、经营和科研秩序,对企事业单位举办1000人以上、不面向社会公众的内部活动的安全规范不明确,使举办单位的安全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工作难以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直接危及活动安全。
针对此类活动,《草案》规定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院校、宾馆饭店、会议中心、商贸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举办1000人以上、不面向社会公众的内部活动,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但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安全职责、安全规范实施安全管理”。这就要求参加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管理,不得影响大型活动正常秩序、妨碍公共安全。
亮点
卫生文保部门将参与安全管理
现有《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对于不得举办大型活动的情况,“重大疫情期间”并未列入规定。但随着甲型H1N1流感的大面积传播,各地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预防。所以,在此次草案修订中,特别将“本地区处于重大疫情期间”作为不举办大型活动的条件之一。
《草案》还特别借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增加了卫生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
另外,北京市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文物、体育、教育、旅游、园林等政府有关部门,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大型活动的有关安全工作。
文物部门参与,是因为许多大型活动是在文保单位举行。因此,对于在故宫等古建筑群内举行的大型活动,除了有公安、消防等部门外,文物部门也必须加入监管。(记者 刘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