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伊始,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将再有福音——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比例由1.5%提高到1.6%。
15日,记者从河南省残联获悉,经过一段时间的征求意见,《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的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新修订《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明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实行预算管理;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比例由1.5%提高到1.6%;不符合评残标准的在职革命伤残军人和单位自办的具有独立法人的福利企业安置的残疾人,不再计入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比例;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按规定缴纳的,由财政部门代扣;残疾人保障金实行分级管理。
省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实施《办法》,对于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就业将产生重要作用,将惠及全省700多万残疾人和3000多万残疾人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