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数据统计中虚报、瞒报等违法违纪行为,安徽省统计局、省监察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等部门近日共同制定了《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将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中最令人关注的规定是分类移送: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移送而不移送、有案不报、瞒案不查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
此外,《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还明确规定,政府统计机构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处理。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据省统计局有关人士介绍,这项新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制定的。从2010年1月1日起,安徽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政府统计机构将依法履行职责,做好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并依照规定的管辖权限和程序做好案件的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