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和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主要采取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生产自救、引导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对广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应保尽保,并针对困扰广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一些问题予以规范:一是建立农村低保工作管制体制,明确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二是明确保障标准与对象范围,低保对象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其中包括户口迁出的大中专院校就读学生和服现役义务兵为农村居民家庭成员;三是完善了农村低保的申请与审批程序;四是建立了农村低保工作管理制度,明确了资金发放档次、资金拨付形式以及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终止发放情形等管理制度;五是明确了法律责任,为预防低保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恶意骗保等提供了法制保障。
目前,整个农村低保工作已在全区109个县(市、区)全面开展,截至8月,全区已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对象达193万人,占全区农业人口4.6%,月人均补助水平42.2元。该《办法》实施后,将惠及300多万农村特困群众,让他们的基本生活得以保障。(记者/蒋予昕 实习生/蒋浩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