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水利部部长陈雷主持召开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汇报,审议《水利部政务公开暂行规定(修订)》、《水利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试行)》和《水利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办法》和《目录》)。陈雷强调,深化政务公开意义重大而深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努力推动水利事业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副部长周英,部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陈小江,部总规划师、规划计划司司长周学文出席会议。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江南平台入口
对政务公开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党的十七大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民主权利。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作为行政机关重要的职责法定化,标志着我国政务公开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陈雷指出,大力推行水利政务公开,依法公布政府信息,是水利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大力发展民生水利的必然要求。近年,水利部认真贯彻党中央、江南平台入口
的决策部署,扎实稳妥地推进政务公开,在完善制度、规范内容、丰富载体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
陈雷强调,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群众关注度高。要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治型、效能型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的责任感,认真落实《条例》,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充分发挥主动公开的主渠道作用。主动公开制度是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的重要基础,也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强制性要求。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来抓。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水问题,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环节入手,不断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提高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要在密切关注舆情的基础上,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满足群众的信息需求,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导向,掌握工作主动权。
二是扎实稳妥地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条例》实施一年多来,公众和媒体对"依申请公开"最为关注。"依申请公开"直接面对具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直接关系他们对自身权利的主张,必须十分严肃、认真地对待。各单位要严格依照《条例》和水利部将出台的《暂行规定》、《办法》的要求,着重抓好依法审查、规范办理、限时答复三个环节,认真受理和答复人民群众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满足社会个体的合理需求。
三是着力推进政务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这次提交会议审议的《暂行规定》和《办法》,是水利部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为重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基本制度。随着工作的深入和形势的发展,相关的配套制度必须尽快跟上,适时出台。同时,各单位要在部政务公开制度框架下,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各个环节,使各项政务公开工作都有章可循。要加强调查研究,对经过实践检验确属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要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及时转化为制度。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规范公文办理、规范外网信息发布等工作,进一步探索更有利于提高效率、规范行为的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和持久开展。
四是不断丰富和完善政务公开载体。要积极探索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权力运行、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公开载体,用好老办法,拓展新渠道。继续发挥水利部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建立健全各司局共同参与的办站机制,不断强化网站功能,努力扩大信息发布的覆盖面、权威性、时效性和影响力。继续办好《水利部公报》以及《水利发展统计公报》《水资源公报》等数据公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加强水利新闻发布工作,定期发布有关水利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建设网上公开平台,完善电子监察系统,逐步扩大网上服务项目的范围。
五是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推行政务公开的同时,保密工作也不能放松。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和审查程序,做好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水利部的保密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公开。
六是切实加强对水利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要在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各司局、各单位要把政务公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并把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整体考虑,共同推进,形成综合效应。
水利部政法司、财务司、人事司、农水司、驻部监察局等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