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以创新和完善财政支农投入机制为核心,以目标考评、专项奖补和信用担保三个配套办法为支撑,今年在创新和完善财政支农投入机制方面打出组合拳,强化对农牧业发展的支持。
为解决当前青海省财政支农投入方面存在的州(地、市)、县政府增加支农投入的积极性不高、财政投入的引导带动作用不明显、支农资金使用分散、农牧民贷款难等问题,省财政厅今年明确提出了财政支农的工作目标:3年内各级政府农牧业投入占财政经常性收入的比重达到10%以上,每年的增幅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方式3年内实现明显转变,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牧业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支农资金整合机制5年内基本建立,资金整合使用规模逐年扩大;县级支农信用担保体系3年内基本建立,使农牧民和农牧区经济组织贷款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为确保实现上述目标,从2009年起,省财政要求各地将当年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增量的10%用于农牧业发展,并确保落实;今后3年内安排专项资金1.5亿元,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县级支农信用担保体系,并扶持其发展壮大;从2010年起,省级财政新增支农资金中每年切出25%,按照支农投入目标考核结果,对州(地、市)、县进行专项奖补。同时,为防止“挤出效应”,省财政决定从2009年起,对州(地、市)、县财政年度支农投入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考核,对考核等次靠前的州(地、市)、县实行专项奖补,奖补资金由州(地、市)、县级政府自行安排用于农牧业发展项目。
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调动社会资金投入农牧业生产发展,形成支农投入多元化格局,省财政出台了《青海省县级支农信贷担保体系建立和运行管理办法》,决定用三年时间在有条件的县建立支农信用担保体系。今年已下达2100万元,按省与县财政1:1的投入比例,扶持大通、湟中、互助、民和、河南等11个县建立县级支农信用担保体系。目前,大通、湟源、互助、乐都、贵德5个县已建立支农信用担保体系,累计发放支农担保贷款11610.8万元,5县支农担保贷款发放数量已超过担保资金总额的5.8倍。预计到年底,11个县支农担保贷款发放总量将超过2.5亿元以上。(记者 卢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