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即将结束,秋季开学要交哪些费用,成为家长们目前关注的焦点。24日,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学杂费、课本费、课堂作业本费(主科)、住宿费,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借读费,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向自愿在校住宿和就餐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除此之外,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
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免收就读学生的学杂费。凡未经县(市、区)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
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北省2009-2010学年度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小学教科书的选用范围已被严格限定。凡未列入《目录》的教学用书,各地一律不得选用。
文件还指出,学校必须免费为在校学生提供开水;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中小学影视教育经费纳入财政公共保障范围,不允许向学生收取电影票费。(记者廖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