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18日从海南省民政厅获悉,海南省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以来,各市县已基本完成提标任务。提标后,城市与农村低保标准有大幅度提高,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此次提标后,全省城市低保标准达到人均245元/月,高于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之前提出的城市低保标准应不低于人均220元/月的要求,较提标前人均188元/月增加57元,增长30%;农村低保标准达到人均163元/月,同样高于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之前提出的农村低保标准应不低于人均150元/月的要求,较提标前人均110元/月增加63元,增长57%。
据了解,目前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人均211元/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人均95.7元/月。
海口城市低保标准最高,达到32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最高的是海口与三亚,均为200元/月。
目前,全省各地正相应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从2009年7月份起,开始执行新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使全省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低于人均170元/月和70元/月。
据悉,此次提标惠及海南省约38万城乡低保对象。(记者 魏如松 通讯员 夏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