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应当在城市规划区内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分类收集、运输。”“鼓励县所在地镇及其他镇的建成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这是提交本次福建省省人大常委会二审的《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中的新增内容。在昨天(1日)的审议中,有的委员建议,垃圾分类处理可采取强制措施。
有的委员认为,很多地方的垃圾分类进展缓慢,收效不大。草案修改稿中使用“逐步”、“鼓励”等,对垃圾分类处理不能起到加大推进的力度。为此,建议对垃圾分类采取类似“限塑令”一样的强制措施,可先在福建省选取几个城市作为试点,待条件成熟再逐步全省推广。 (记者 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