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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26条意见明确我国音像业的发展方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09年07月30日   来源:新闻出版总署网站

    7月28日,为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促进音像业健康有序发展,解决近年来我国音像业改革、发展和管理方面出现的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原创能力萎缩、竞争力不强、管理薄弱等突出问题,新闻出版总署近日下发了《关于促进我国音像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26条,明确了我国音像业的发展方向,明确了音像出版单位在实现“三个一批”改革过程中进行兼并重组、融资、跨行业整合合作的音像产业政策。同时,还明确了积极稳妥推进音像出版单位转企改制的时间表:除明确为公益性的音像出版单位外,地方和高等院校所属音像出版单位必须在200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转企改制;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所属音像出版单位必须在201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转企改制;图书出版社所属的音像出版单位与图书出版社一并完成转企改制。

    《意见》明确提出,促进音像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原则要求是: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以资本为纽带,市场运作与行政引导相结合,推进资源重组,实现“三个一批”改革,即做强做优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停办退出一批音像企业。对不具备市场准入条件、改革中不愿转企改制的予以停办;对在人员、资金、设备、场所等方面已不符合年度核验条件的予以注销;对在清理整顿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吊销。同时,整合重组一批音像企业。积极推动音像出版与图书出版、报刊出版、网络出版等领域进行资源整合;鼓励和支持大型国有报刊集团、出版集团、印刷集团、发行集团等以资本为纽带,兼并重组现有音像出版、制作、复制、发行企业;鼓励和支持国有大型企业参与音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鼓励音像出版单位在技术、人才方面与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引导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音像出版领域;鼓励国有音像出版单位在确保导向正确和国有控股的前提下,与非国有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鼓励拥有多家音像企业的部门和单位整合资源,或业务相近、资源相通的各类音像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组建音像集团公司。在3年内培育出3-5家规模较大的综合性音像集团公司和10-20家特色鲜明的专业性音像公司。鼓励国产音像制品的开发和生产,鼓励和推动北京、上海、广东等产业集中度高的地区建立音乐创意产业基地(园区),重点扶持50家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音像出版、制作企业,每两年评选奖励100部优秀原创音像作品。加大对公益性音像制品的扶持力度,支持面向“三农”、未成年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方面的音像制品出版、复制、发行工作。此外,还鼓励和支持音像企业积极依托和运用新媒体,加快数字化转型,与通信运营商、网络运营商及硬件制造商进行全方位合作。积极拓宽音像制品销售渠道,在充分发挥新华书店等传统渠道作用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具有大型连锁性质的音像销售渠道建设,实现超市或便利店、大型综合商场、加油站、机场、饭店、旅游点、报刊亭等音像销售的连锁化,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积极实施国产音像制品“走出去”工程,制定《音像制品出口奖励办法》,资助国内企业参加有影响的国际音像展会,每年奖励100部“走出去”音像制品和20家在“走出去”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音像企业。(记者 赖名芳)

 
 
 相关链接
· 关于促进我国音像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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