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实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会议的通知
各有关班轮公司:
为有效规范国际集装箱班轮市场竞争秩序,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我部于2009年6月9日发布《关于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实施办法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20号),自6月15日起实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过渡期45天。
为有利于运价备案制度的有效实施,我局拟于2009年7月31日在上海召开实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工作会议,并由班轮公司签署运价备案承诺书。会议由我局局领导主持,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负责会议组织工作。
请你公司1-2名负责人参会,于2009年7月29日前将参会回执(附后)填妥并反馈。
会议时间:2009年7月31日上午9:00-12:00
会议地点:上海市上海大厦2号楼3楼丽宫(上海市北苏州路20号)
联系人:殷勤 吴洁 张琳
电话:(021)63290077-5185 (010)65292650/5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