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综治办与区公安厅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从现在起至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严打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专项行动,彻底扭转这种社会丑恶现象的蔓延。
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历来是危害社会的“毒瘤”。据统计,2006年至今年3月,广西共受理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案件1575起,共处理违法人员3595人。为扭转这种社会丑恶现象的蔓延,自治区党委综治办与区公安厅党委共同研究决定,集中优势警力,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坚决遏制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日益突出的势头,坚决构筑起全社会抵御卖淫嫖娼丑恶现象的坚固防线,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这次专项行动重点治理3类场所。主要是歌舞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发廊、足疗、美容美发、洗浴按摩等服务场所;旅店、饭店、出租房屋等公共复杂场所。集娱乐、服务、住宿于一体的酒店等易发生涉嫖涉娼案件的场所是这次行动整治的重中之重。
行动重点打击3类犯罪分子。主要包括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的组织者和策划者、为首分子和“保护伞”;组织、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娱乐服务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组织、强迫、嫖宿未成年人者。
行动要求要严格规范执法办案活动,既要让犯罪嫌疑人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又要注意保护受害人的隐私,着力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身心受到进一步伤害,努力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警方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卖淫嫖娼活动,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揭发、检举犯罪。举报电话:0771-2892306、2892317。(区桂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