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起,上海药品生产企业正式启动质量受权人制度。最先列入推进重点的企业为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血液制品类、疫苗类、注射剂类以及重点监管特殊药品类药企。上海市食药监管局表示,上海也鼓励非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提早自愿实施该制度。
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指在药企内部选取具有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全程监督药品质量,全面负责药品质量和成品放行。此项制度被视为提升药品生产质量保障水平的有效举措。据了解,国家食药监管局目前正在加紧制定新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标准,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很有可能被列入其中。
“齐二药”事件后,药品监管部门发现,在现有药品生产企业中并没有一个经过受权的质量负责人,一旦出事,只能找企业负责人问责,但实际上,企业负责人很难对产品进行逐批次的审核。质量受权人的出现有望解决这一问题。
作为质量受权人,他必须对产品的出厂放行进行逐批审核,对整个药品生产过程进行监控。一旦出现虚假注册资料、工艺造假和药品质量问题,质量受权人将是第一责任人,同时该角色还将与国家药监局的驻厂监督人制度结合起来,更能起到有效监督和管理的作用。
由于该制度刚刚启动,国内尚不具备合格的药品质量受权人人才队伍。对此,上海市食药监管局将与上海市质量协会医药委员会、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等单位密切合作,推动质量受权人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记者 施嘉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