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播丰收的希望
——全国工商系统“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综述
为切实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今年以来,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创新红盾护农机制,构筑主体准入、市场监管、消费维权三道防线,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为今年粮食丰收提供了坚强保障。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就2009年“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专门作出批示:“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指导思想明确,主体准入、市场监管、消费维权三道防线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了农民兄弟用上放心农资,保障了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构筑主体准入防线
全国各级工商机关以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为基础,由侧重登记注册向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效能转变,实现监管关口前移,抓好农资商品源头监管,有效地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
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广西、陕西、天津、重庆等地工商机关将“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和企业年检工作相结合,对辖区农资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加大对走村串户游贩的查处力度,对未取得前置许可、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取缔。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海南等地工商机关将市场巡查制、市场监测制与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有效整合、合理调配监管资源,不断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海南省乐东县工商局制定了《农资经营单位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对农资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与经济户口档案一一对应,做到号码一致,信息真实,随调随取,资源共享。
江西、浙江、云南等地工商机关积极探索农资商品准入备案制,实现监管关口前移。安徽、山东等地工商机关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实行农资商品贴标入市制度,对经检验合格的化肥,要求经营户贴上工商机关监制的标签后,才能对外销售。
构筑市场监管防线
全国各级工商机关认真研究当前农资市场的新形势、新情况,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狠抓大要案件查处,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贵州省工商局以16个地、市、县为重点区域,以9种化肥为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查扣涉嫌假劣化肥3800余吨。吉林、辽宁两省工商机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清查不合格钾肥专项行动,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河南省工商局与企业联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打击假冒知名品牌农药专项执法行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北京、河北、江苏、安徽、浙江、广东、云南、西藏等地工商机关开展了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将抽检结果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并针对问题发出消费警示,引导农民群众理性选择农资。湖北、福建、重庆等地工商机关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监管“四分五定制”,将管理职能分段、管理人员分组、管理区域分片、管理对象分类,定片区、定职责、定人员、定目标、定成效,使段(片)长制与农资市场日常监管紧密结合,建立完善片(段)长辖区农资市场巡查监管责任制。
构筑消费维权防线
全国各级工商机关继续深入做好“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积极探索不合格农资商品先行赔付制度,把消费纠纷解决在基层,切实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山东、江苏、广东、甘肃、四川、青海、北京、大连等地工商机关实行“村所挂钩”制,建立了12315涉农维权站和12315涉农维权联络点,为农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援助服务。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在全区农资市场推行“一账通”监管模式,减轻了农资经营者建立进销货台账的工作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结合实际,实行“账账合一、票卡合一”制度,规范了农资经营者的行为。
山西、陕西、湖南、甘肃等地工商机关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项措施督促农资经营户建立完善种子留样备查制度,实现可追溯监管。山东、江苏、新疆等地工商机关推行了市场主办者先行理赔制,即市场主办者通过收取市场经营户预交的销售假劣商品赔偿保证金建立赔偿基金,实行先行赔偿,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