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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收到525条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09年05月13日   来源:北京日报

    “坚决支持删除‘延长女处级干部退休年龄’的条款,如果延长女处级干部退休年龄,那才是对大多数女同志们的不公平。”“坚决赞同延长女处级干部和女高知的退休年限,她们55岁时身体健康,思路明晰,没有家庭的牵绊,正是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时候”……昨天,《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网上意见征集结束,一共征集到525条意见建议,9成的网友仍针对一条已经不再存在的条款发表观点。

    延长女干部退休年龄写入最初草案

    自从去年12月起,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是否可以延长,就成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中社会各界关注最多的条款。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副主任袁芳介绍说,《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最初的起草单位是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从保护女性人才的角度,把“拟延长女干部退休年龄”的条款纳入草案。

    草案起草完成后,市政府法制办把妇儿工委参与起草的这一执行办法草案挂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经过一周左右,政府网站共收到各类建议、意见800多条,其中有500多条涉及到女领导、女高知退休年限问题。其中,219条赞成延长退休年限,210条反对,基本上形成了两大“势均力敌”的阵营。与此同时,新浪等门户网站对这一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转链接,吸引了5000多名网友发表意见,其中近7成左右的网民建议将“延长女干部退休年龄”的条款删去。

    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后修改条款

    在市政府法制办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的修改稿中,这方面内容已经从原来的第23条改为第26条,内容也由“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和保护妇女人才,依照有关部门的规定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实现男女平等。”改为更加原则性的规定——“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据相关负责人透露,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特别是注重考虑民意,推迟女领导、女高知退休年限的条款从草案第一稿中予以修改,原因主要有两个:

    首先,劳动人事退休制度是国家事权,地方无权制定。否则各地标准不一,容易造成劳动人事制度的混乱。“如同年初热炒的‘五一’黄金周,广东一度试图把小长假改回到七日黄金周,但是基于江南平台入口 的规定,地方不可能单独制定规定。”

    其次,国家目前已经出台一系列文件,规定在一定前提下可以延长女知识分子退休的年龄。如人事部颁发的“人退发(1990)5号文”就规定,女性高级知识分子凡身体可以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以到60岁退休。国发141号文第二款、国发142号文也规定了少数女高级专家、女教授、女主任医师、女研究员等,如确因工作需要,同时身体条件允许,可以延长退休年龄。“既然国家有了规定,就没有必要在这个实施办法中再提出来。”该负责人表示。

    事实上,作为一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规,如果因法律条款造成普通女职工与女领导、高级女知识分子在退休问题上新的争议,甚至不平等,无疑是所有人不愿意看到的。不过,通过此次立法民意征求工作不难发现,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作用,也使当前立法中或多或少的部门视角得到了矫正。(记者 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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