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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知加强猪肉市场监测 规范生猪屠宰行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09年04月30日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4月29日,天津市商务委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有关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重点监测企业,进一步加强猪肉市场监测调控,规范天津市生猪屠宰行为。

    自4月29日起,天津市商务委启动生猪屠宰及猪肉市场日报监测制度。同时,加强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和超市猪肉及制成品销售情况的监测、形势分析和走势的预测。抓紧落实地方储备肉计划。

    强化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监督定点屠宰企业建立严格的生猪进厂检查验收制度,要严格规定进厂生猪必须来自非疫区,并持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各定点厂必须制定生猪进厂验收台账,严防染疫猪和注水、注违法添加剂生猪进入屠宰厂。对生猪进厂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要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强化屠宰厂巡查制度,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不间断开展巡查,对有隐患易出事的企业要派出专门人员驻厂监管。各屠宰厂要加强卫生消毒,加强自身保护,确保屠宰厂及其人员不发生问题。

    加强巡查,盯紧城乡接合部、偏远农村和肉食加工比较集中区域,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点、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厂印讫标志行为,没收私屠滥宰工具。对涉案数额大的违法屠宰当事人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为其提供场所设施的单位或个人也要依据条例从重处罚。

    各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是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牵头负责,加大监管力度。要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定点屠宰厂一经发现疫情,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立即会同卫生、工商、畜牧等部门,启动处理病害猪肉应急工作机制,加强疫情监测,确保不发生问题。对生猪生产、市场流通和消费各环节要明确职责,强化监管,并会同动物、卫生等监督机构依法处理,确保把疫情消除在萌芽状态。与此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有关疫情及其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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