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规范巩固阶段重点工作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09〕27号)精神,对全自治区卫生部门提出重点要求。
一、目前餐饮业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已进入第三阶段“规范巩固阶段”,各地要针对第一、第二阶段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规范餐饮行业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确保餐饮业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逐级对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餐饮业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围绕餐饮业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查找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对本辖区内的餐饮经营单位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审查验收,对没有进行改进或拒绝改进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各地要集中力量,发现、处罚一批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要按照食品添加剂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利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检验能力,对餐饮行业经营使用的重点食品添加剂进行抽样检验,必要时可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验。要积极利用检验技术手段,加大处罚力度,切实将餐饮业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抓出成效,震慑违法分子,规范餐饮行业食品添加剂经营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