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召开的黑龙江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要求2009年黑龙江省要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尾矿库、排土场专项整治,关停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证照不全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100个;尾矿库要消灭危库和险库,排土场要消除危险等级;在生产地下矿山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标准,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同比降低5%。
会议要求,各地要贯彻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三年达标升级方案,进一步明确标准化创建工作目标。到2011年底,全省非煤矿山全部实现标准化管理,在生产地下矿山、在用尾矿库100%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标准,30万吨以上的大中型金属露天矿山、50万吨以上的大中型非金属矿山10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小型露天矿山、采石场50%达到五级以上标准。今年重点在地下矿山和大中型露天矿山推进,力争做到地下矿山10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大中型露天矿山50%达到四级以上标准,四等以上尾矿库100%达到三级标准;今后,新建矿山必须按照安全标准化规范进行建设,矿山竣工投产时,达不到相应标准化等级的,一律不通过验收,不能投入生产。延期换证矿山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一律不换发许可证。
会议强调,要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彻底根治“小、散、差”问题。继续以事故多发地区和地下矿山、采石矿山、石油天然气企业为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管。对采高在20米以上的采石场,一律强制实行台阶式开采;继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行为,淘汰关闭不具备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继续开展尾矿库、排土场专项整治,跟踪督办尚未完成整改的6座危库和险库。
据悉,目前黑龙江省共有金属非金属矿山2620座,在建矿山126座。其中,95%以上为小型矿山,而80%以上的事故都发生在小型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