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卫生部关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09年03月27日   来源:卫生部网站

卫生部关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9〕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效率,规范审查行为,经研究,将卫生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范围调整如下:

    一、由江南平台入口 投资主管部门和江南平台入口 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核电站建设项目;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切实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

    本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关于修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通知》(卫政法发〔2007〕97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相关链接
· 卫生部通报手足口病防控情况 截至26日18人死亡
· 卫生部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
· 卫生部:做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工作
· 卫生部紧急通知立即停用香丹注射液(批号080524)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