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保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在10月底前,对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污染源进行彻查和清理。
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6月底前,在本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内,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同时,对列入国家环保重点的城市,要按照环保部要求每年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分析评估结果报环保部同意后向全社会公布;其他设区市环保部门每年要向当地政府报告辖区内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结果,经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切实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
通知还要求各地对本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现有污染源进行彻底调查。对一级保护区内现有的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尤其是工业、养殖、旅游等项目,提请当地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并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必须拆除或者关闭现有一切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如确需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制定相应的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坚决防止出现因企业生产事故或偷排偷放废水对饮用水源造成威胁。
在此基础上,严格饮用水源地新建项目环境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要采取“以大代小”或“以新带老”做到增产不增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