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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全国广告违法案件数量连续三年下降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09年03月18日   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3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统计报告表明,经过几年来的专项整治,全国工商机关查处的广告违法案件数量自2006年以来连续3年下降,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好转,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统计显示,2008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51599件,比上年同期减少5028件,下降8.88%。其中共查处虚假广告14150件,比上年同期减少2234件,下降13.64%;非法经营广告9694件;其他广告违法案件27755件。2007年查处广告违法案件数量较上一年下降8.47%,2006年则比上一年下降8.58%。

    报告对2008年查处的广告违法案件作了重点分析。从经营额看,查处经营额1万元以下的违法广告案件继续占据主体地位,但是比重略有减少,下降9.91%。从违法主体看,广告主违法是违法广告泛滥的源头。查处的广告主违法案件占据广告违法案件主体地位,达到一半以上。广告经营者广告违法案件占13.28%,广告发布者广告违法案件占20.99%。

    从违法媒介看,查处的违法广告主要是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电视广告、报纸广告和网络广告。其中户外广告违法案件占广告违法案件总数的44.86%,印刷品广告违法案件占11.48%,电视广告违法案件占10.41%,报纸广告违法案件占9.82%,网络广告违法案件占4.57%。从违法类别看,查处的违法案件涉及较多的是药品广告、食品广告、医疗服务广告和房地产广告。

    全国广告违法案件数量连续3年下降,原因在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江南平台入口 总体部署,认真履行广告监管职能,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加大了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力度。几年来,各级工商机关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药品、食品、医疗等广告为重点,严厉查处在广告中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治愈和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擅自发布的行为;严厉查处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并通过及时向社会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的形式,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震慑了广告违法行为,规范了广告市场秩序。

    同时,各级工商机关在自身监管执法责任的落实方面进行了制度化建设,坚持把广告发布环节作为广告监管的重点,采取积极措施,规范媒体广告发布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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