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在年初连续出台十余项医保惠民政策的基础上,大连市日前又出台了《关于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城镇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新政策规定,在市本级范围内,对参加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含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保的退休人员或中断缴费人员),在2009年度给予一次性门诊医疗补助,补助额度为200元,按照90%的比例予以补助,年度内有效。参保人员可持本人医保IC卡在市内四区已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定点单位就医、购药,也可以在其他区市县与市医保中心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这一项措施将惠及市内18万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市本级城镇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提高到50万元。这将给患重大疾病的患者进一步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