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监察〔2009〕1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达的2008年立法计划,我司会同中煤劳保学会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煤安监技装字〔2003〕114号)的修订工作,形成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已登载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中。请各单位及时下载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负责辖区内各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征求意见组织工作),于2009年4月10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报至国家煤矿安监局监察司。
联系人:邱宝杓 刘凤娟
联系电话:010-64463234,64463226(带传真)
电子邮箱:ZHMLBXH@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 编:100713
附件:
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