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厦门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正式启动,其保费由市政府出资。该保险是在传统的政府救济、社会救助基础上,多渠道进行社会保障的有效措施之一。保险期限为一年,从2009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09年12月31日24时止。保险对象是:具有厦门市户籍或具有厦门市暂住资格证的居民;无厦门市暂住资格证但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务工、就学或居住满三个月的居民。保险责任是: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受保障居民由于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等自然灾害;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森林火灾;非战争状态下有组织的配合部队军事行动以及在上述灾害或事故中的抢险救灾行为导致人身伤、亡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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