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开始实施“上岸定居渔民就业援助计划”,渔民上岸定居可获就业援助。为推进“一湖四水”(洞庭湖、湘、资、沅、澧)的生态环境建设,鼓励生活在该区域范围内的渔民上岸定居,日前,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出台文件,将上岸定居渔民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施就业援助。
每户至少1人就业
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人介绍,湖南将通过开展“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就业援助活动,在今年年底以前,使全省“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家庭,每户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对今后新出现的“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出现一户、援助一户、解决一户、清零一户,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可享千元就业补贴
凡自主创业的“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家庭成员,凭“爱心联系卡”和营业执照可以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享受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家庭成员可优先享受小额贷款扶持。小额担保贷款的申领与认定程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公益岗位优先安置
鼓励“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家庭成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非在编岗位要优先安置“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家庭成员。各有关部门还将为每户“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家庭确定一名帮扶人,并在“爱心联系卡”上签上帮扶人姓名、联系电话和工作单位,为每户“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家庭拟定具体就业援助方案,实施“一对一”个性化的就业援助。为每户“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家庭提供不少于3次的就业援助服务,实现每户“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就业的目标。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确保出现一户援助一户,加强跟踪管理,防止出现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