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福建省财政将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体系等社会事业的投入,加强民生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办好惠民实事。近年来,省级财政每年都集中大部分新增财力用于为民办实事。今年要继续集中财力,办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其中新增项目主要有:对城乡低保家庭高中学生提供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把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妇幼和老年卫生健康计划,推动社区医生进家庭,建设儿童医疗急救体系,对城乡低保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免费专项体检。提高村主要干部补贴补助标准,新增对村计生协会会长、妇代会主任、团支部书记发放津贴。
二、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力度,实施更加优惠更加灵活的就业扶持政策,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扶持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特别是要积极推动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军人的就业工作,支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合理安排使用就业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程,加大就业援助、公共就业服务的支持力度,促进就业再就业。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积极支持社会保障卡建设。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抚恤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继续实施“光明行动”,对在校的残疾高中生提供助学金,将残疾职工部分必要的康复训练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逐步解决医改后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四、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健全城乡低保补助制度,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及时足额发放低保对象生活补助。继续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制度,进一步开展医疗救助工作。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标准。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加快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
五、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将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提高到国家的定额标准,继续支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完善中小学危房改造长效机制,支持中小学抗震加固工程建设。进一步落实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生活费补助。做好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工作,支持解决好进城务工特别是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完善高校财政拨款体制。支持中小学校实施绩效工资。
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支持深化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建立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机制和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定额补助制度,着力提升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支持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继续支持开展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培训和加快乡(镇)卫生院建设。
七、支持文化体系建设。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年百所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实施“农家书屋”建设和农村电影“2131”工程,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建设。支持做好县级文化场馆改造提升和公共活动场所向社会开放工作。完善文化遗产保护投入机制,支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八、支持维护公共安全。实施中央司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方案,落实“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新体制。保障“工商两费”停征后工商系统的正常运转,以加强产品质量和市场监管。继续支持推进平安福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