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排查建筑施工、煤焦等四类企业
●拖欠工资企业要与劳动者签订偿还协议
1月底,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做出部署,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煤焦企业、餐饮服务企业等工资支付情况的排查力度,对曾经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和存在拖欠工资隐患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要在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同意的基础上,从拖欠工资满1个月之日起7日内订立偿还协议,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拖欠工资情况(包括拖欠原因、时间、金额和涉及职工人数),报送偿还协议副本。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公安、工商及司法机关建立健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对涉及10人以上的拖欠工资争议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及时裁决。
在重点监控的建设、交通、水利等领域的企业和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全面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政府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偿付拖欠工资。对发现的拖欠工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生工资拖欠且不履行协商和报告程序的企业,在责令整改的同时,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提请工商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属于施工企业的,提请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暂停招投标、降低或取消资质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