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政府正式出台重庆市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凡2008年12月1日后在市内首次购房的个人按揭贷款本息,均可抵扣产权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意见》分为加强政府引导、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调整税费征收和入户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5大部分,共17条具体实施意见。其中,调整税费征收和入户政策一项可让老百姓得到较大实惠,刺激住房消费作用明显。购房个税抵扣政策的初定方案为个税当月抵扣,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为40%,所以,在政策实施后产权人可享受比例也为40%。比如,某市民如果每月应缴纳1000元的个税,那么他可以直接凭银行按揭的单据,每月到税务部门缴纳600元个税就行了。
《意见》还对减免部分交易税费作出了规定。一是普通商品房及高档住房的交易契税分别按0.5%和1.5%的比例减半征收;二是减免商品房转让营业税;三是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交易契税减半征收;四是房屋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另外,重庆市政府还将通过降低土地出让金,通过对地下车库不收配套费、不列入容积率计算等具体措施,降低楼盘地价,降低房地产企业成本,从而将房价控制在老百姓能承受的范围内。
在刺激住房消费的同时,重庆市还力求通过《意见》的实施缓解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意见》规划,今年重庆市将完成主城区面积达400万平方米的危旧房改造,新建廉租住房7.1万套。
附件:重庆市提振楼市出台的17条新政
1.加强对房地产业发展的引导。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房地产行业走势。
2.加强对房地产市场检测的分析。
3.保持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的稳定。如存量用地首先满足保障性建设住房。
4.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步伐。
5.提速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6.减免部分交易税费。如2年以上房屋转让,免收营业税。
7.个人所得税的4成用来抵扣按揭款。
8.主城区外市民来主城区购房即可入户。
9.建立政府、银行与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优质企业暂时资金困难可申请贷款缓还。
10.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如单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20万元。
11.积极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两类人买二套房仍可执行首套房贷款优惠。
1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市外大房企。
13.完善市场体系,积极活跃二手市场和租赁市场。
14.改进优化服务,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审批。
15.调整房地产开发税费,项目重组贷款政府贴息2个百分点。
16.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
17.文件自发行之日开始执行,第六、八、十一、十五条执行时间截止日期是200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