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根据国家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日前本市出台了增加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上海市2008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将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根据规定,每人每月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办法是人人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
在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明确“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适当倾斜”的要求,对年满70周岁、月基本养老金不到2000元的高龄老人再实施特殊增加办法,具体办法是: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29年1月1日至193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2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上述人员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
企业退休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专门增加20元基本养老金。(陈惟 田玲翠)
“镇保”“农保”养老金也将增加
记者19日获悉,上海日前出台“镇保”、“农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对2008年底前按本市“镇保”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5元。
今年是连续第6年实施“镇保”养老金增长办法,全市将有33.38万领取“镇保”养老金的人员提高养老待遇水平。这次增加的养老金,从1月22日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给领取“镇保”养老金人员。市民如需了解详细政策规定,可拨打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农保”增加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政府确定,其中对月养老金低于236元的人员,其增加标准应不低于35元。
这次上海市共有319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自1月22日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给退休人员。
上海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陈惟 田玲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