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机制,开展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试点,打破以经济收入为基础的分配模式,建立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津贴补助机制——2009年,江西省将启动四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让人民群众共享卫生发展成果。这是1月10日记者从江西省卫生厅了解到的信息。
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补助确保100%
近年来,由于政府补助不足,全省县级财政对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补助仅占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的30.68%,乡镇卫生院人员队伍不稳,卫生服务能力不高,趋利倾向较为严重,公益性质削弱,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加重。
从今年起,在市、县(区)级财政对乡镇卫生院原有补助政策与水平不变并逐步加大投入的前提下,省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人员基本工资予以补助,确保基本工资补助达到100%。通过保障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达到转变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减轻农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的目标。
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
目前,我国普遍实行医院药品加价政策,诱导了医疗机构从药品销售中获利,影响了医务人员规范用药行为,助长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增加了群众的医药费用。
为改革这种“以药补医”机制,从今年起,江西省选择1至2个省直医院,同时在两个设区市分别选择部分市、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取消15%(中药25%)的药品加成,降低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改革以经济收入为基础的分配模式
今年江西省将深化医疗机构分配制度改革,实行绩效工资制,把绩效工资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群众满意度紧密挂钩,科学合理确定分配系数,打破以经济收入为基础的分配模式,调动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
此外江西省还将制定和实施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使长期在基层服务的卫生人员得到合理的职称晋升机会,稳定基层卫生人员队伍,鼓励和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工作。
省财政给予乡村医生每人每年千元补助
另外,从今年起,对全省依法注册并完成公共卫生任务的在岗乡村医生,在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防疫岗位津贴补助的基础上,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再给予补助,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让农民获得就近治疗、价格低廉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