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2月初,在青海省、州(地、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43个县(市、区)、3个行委的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全面完成。
为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年初,青海省民政厅制定了《关于青海省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级民政部门在目录编制过程中,充分借鉴外省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将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十周年纪念活动、全省第七次村(牧)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相结合,坚持普遍性要求和特殊性要求相结合,广泛发扬民主,把村务公开目录的编制按照政务公开事项、财务公开事项、事务公开事项和其他事项科学设计,在充分征求各级政府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针对政务、财务、事务需要公开的事项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事项,编制出了村干部能做到、群众满意、能规范公开的村务公开目录,进一步增强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