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吉林省发改委决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解除对生产经营成品粮(大米、面粉)、豆油、葵花油、猪肉、牛羊肉、牛奶、奶粉、鸡蛋、豆制品(干豆腐、大豆腐)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同时,还取消了对饲料的调价限制。
今年年初,为应对粮食、食用油、肉、蛋、奶等食品价格的快速上涨,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吉林省发改委发布公告,对生产经营相关商品的企业采取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这些企业如要调整相关商品价格,需向省、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记者 王大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