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努力推进科学规范管理的制度化建设,努力从五个方面不断完善和推进政府采购管理。
一、省财政相继出台了《省级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省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批办法》、《省级政府采购目录》、《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规范性文件,青海省政府采购工作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力度。一是把政府采购项目纳入到了部门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了预算资金使用行为。二是把采购范围由货物类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在公务开支中,增加了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招标、公务用车定点采购、会议定点饭店公开招标等范围;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上,把牲畜免疫疫苗、太阳能综合利用、藏毯扶贫项目、农村牧区远程电化教育、中小学义务教育课桌凳、三江源网围栏、免费教科书项目、自然灾害救济粮和救灾物资等直接关系百姓民生的专项也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使年度政府采购规模达到近12亿元,资金节约率在7.8%。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国库单一帐户系统进行网上支付规程,将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直接延伸到了使用环节,并与实物管理紧密衔接,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的监督制约机制。
五、进一步探索创新政府采购模式。首先,充分调研,积极稳妥地开展协议供货制度;其次,大胆研究推行上下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分级管理的采购模式,在西宁地区的省、市、区(县)各级政府采购机构实行“区域联动”采购新模式,大幅降低了采购成本,节约了人力、物力、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