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环保局获悉,山西省第一部根据本省生态现状编制的 《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正式实施。省环保局副局长刘四龙介绍说,这标志着山西省环境准入“门槛”进一步抬高。
《区划》结合山西省实际,把全省划分为5个生态区、15个生态亚区、44个生态功能区,同时提出了各个生态功能区具体的发展方向和保护措施。《区划》规定,禁止在生态功能区内建设与生态功能区定位不一致的工程和项目,全部或部分不符合生态功能区划的新建项目,应对项目重新选址、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已建成的与功能区定位不一致的工程和项目,应逐步改造或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