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实现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湖南省政府近日下发《湖南省“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明确实行“一票否决制”、“区域项目限批”等目前我国最严厉的环境管理措施。
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2005年以来,湖南二氧化硫、镉、砷等污染物总量削减基本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的目标。但与国家整体要求以及全国先进省市相比,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化学需氧量总量削减问题突出,任务十分繁重。各市州任务完成情况不平衡,与2005年相比,8市州化学需氧量总量出现增长,2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出现双增长,个别市化学需氧量增长率高达27.47%。
《考核办法》明确了各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目标,明确各市州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定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的主要内容,细化了对主要污染物减排的责任追究。规定: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市州,应在1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对不能完成减排任务的市州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的市州,实施“项目限批”;对未通过年度考核且整改不到位的,按《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湖南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最严格的责任追究,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坚持解放思想,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决心。这一文件的出台,必将极大地推动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等一系列环境保护重大措施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