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在北京残奥会主新闻中心举行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张世峰就民政部门开展的残疾人福利事业、残疾人社会救助事业及相关工作作了介绍。
张世峰说,一是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提升残疾人保障水平。通过举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和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对无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实行集中供养。目前全国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近35000家,供养人员149万;社会福利院1490家,供养人员数十万;儿童福利机构269家,供养人员3.4万;精神病人福利院153家,供养人员2.9万。这些集中供养的人员中相当一部分是残疾人,特别是儿童福利院,绝大多数都是残疾孤儿,精神病人福利院基本上全部是残疾人。近年来民政部高度重视城乡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从2006年起,民政部在全国启动实施了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农村五保公营机构霞光计划,今年还启动了全国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在未来的几年时间内,在全国地市一级的城市都要建立起一所儿童福利机构,在全国各个县市区都要建立一所包括供养残疾人在内的社会福利中心。
在加强机构建设的同时,民政部注重针对残疾人的特点,加强福利机构和福利工作中医疗康复功能的建设,努力提高残疾人的康复水平。从2004年起,民政部在全国启动实施了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四年来,已经累计投入8亿元福利彩票公益金,为近4万多名残疾孤儿进行了手术矫治和康复,其中6000多名术后康复儿童被国内外家庭收养。民政部门还注重发挥指导社区建设的优势,大力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为推动社区康复提供依托和载体。目前全国已建成社区服务中心9319个,各类城镇社区服务设施17.2万个,各类城镇便民网点89.3万个。民政部正在开展的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确定了304个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都把残疾人康复纳入农村社区服务体系中,为农村残疾人享受康复服务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努力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乡实施最低社会保障工作中,积极推行分类救助,对存在特殊困难的残疾人按残疾程度不同,分别享受待遇不同的重点保障,使其救助水平与一般的低保对象有所区别。具体说,对重度残疾人一般在当地低保标准基础上,上浮10%至50%的比例发放低保金,对轻度残疾人视情况增加一定数额的低保金。截止到2008年6月,全国2267.7万城市低保对象中,残疾人约128.1万人,占全国城市低保对象总数的5.6%;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经建立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低保对象已达3749.9万人,其中残疾人326.5万人;同时农村还有66.7万残疾人被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各地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大病救治范围,对残疾人困难家庭实施一系列特殊优待,极大减轻了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负担。截止到2008年6月底,全国已完成124.5万名城市困难残疾人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其中重度残疾成年人102.4万名,重度残疾未成年人22万多名。
三是推动社会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社会福利企业是为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劳动就业而兴办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是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主要方式和有效载体。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利益,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民政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开始对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完善工作,从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新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新政策与旧政策相比,在企业的投资主体、享受政策的范围、最低比例限制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新政策实施以来,残疾人的就业得到进一步拓宽,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目前全国福利企业共安置残疾职工56.3万人。
四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推动发展慈善事业,让残疾人感受到社会的关怀。残疾人历来是慈善事业重点关注的对象。2007年,国内外各界共捐赠223亿元,资助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困难人群。2008年,民政部投入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000万元,李嘉诚基金会捐资5000万元,启动“重生行动-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免费为他们实施手术治疗和康复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