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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通知要求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杜绝乱收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08年08月28日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新学年马上就要开学了,8月27日,天津市教委发出通知,要求今秋开学,全市各区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全市各学校要把好秋季开学教育收费这一关,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等各项规范教育收费的措施和制度。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后,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符合相关规定的学科练习册)以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自立收费项目,以“补课费”、“辅导费”、“培训费”等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坚决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根据天津市教委等七部门印发的《天津市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办学校不得通过“校中校”、“校中班”或其他任何方式变相向学生乱收费。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收费补习班。认真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总数的25%,严禁突破计划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招收借读生和旁听生等。高中阶段和高等学校提供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招生收费管理,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专升本(含高职升本)学生必须与相应专业普通本科生收费标准相同。严禁民办学校以各种名义向学生和家长集资或变相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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