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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民政部门重点民生工程扎实推进取得明显效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08年08月12日   来源:辽宁日报

    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获悉,今年以来,全省民政部门有7项工作列入了省委、省政府的重点民生工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全面调增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1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启动了全省调增城市低保标准工作,要求平均调增幅度达到15%左右,4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全省14个市均已出台提标政策,确定了新的保障标准。调增后,全省城市平均低保标准为226元,增幅达到18.32%。全省城市月人均救助额为133元,增幅26.6%。大多数市已完成新增低保对象审批工作。

    在调增低保标准的同时,及时落实了阶段性物价补贴。按照民政部、财政部要求,自1月份起实施物价补贴,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0元,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城市低保边缘户对象给予适当临时救助;同时要求在实施新城市低保标准之前,继续发给2007年8月以来3次实施的阶段性补贴。近期,国家油电价格调整,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省民政厅及时会同省财政厅下发通知,自7月份起,开始对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和10元补助,同时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水平,对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敬老院、光荣院和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取得明显进展。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今年要完成90所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60所乡镇敬老院、15所光荣院和1.5万户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 (新建)任务。重点优抚对象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为全省1480名孤老在乡复员军人发放了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补助。自7月份起,孤老在乡复员军人除享受优抚补助外,还享受分散五保户的待遇;在乡复员军人中的残疾军人除享受伤残抚恤外,还享受定期补助。推广了锦州、葫芦岛市经验,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完善医疗补助制度,全省确定的每月医疗补助50元,已有7个市提高了补助标准,住院报销75%以上的指标基本实现。(朱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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