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7月14日,辽宁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建设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从15日开始开展一场清查取缔非法制造、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商品行动。
行动中,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以商业目的擅自制造、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商品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所得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凡无照经营或不按指定地点摆摊设点、临街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商品的,将由工商和城管部门依法取缔。举办奥运赛事的场馆、运动员训练馆、下榻酒店等处将是此次清查的重点部位。
据了解,奥林匹克标志包括: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旗帜、格言、徽记、会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中国奥委会的名称、徽记、标志;北京奥运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的名称、徽记、标志、吉祥物、会歌、口号,“北京2008”、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标志;《奥林匹克宪章》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有关标志。(记者刘立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