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报送供水设施毁损情况的紧急通知
建办质电[2008]35号
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云南省、贵州省建设厅,重庆市建委:
四川汶川“5.12”强烈地震,造成大量城镇供水设施损坏,部分重灾区供水设施陷于瘫痪,严重影响灾区群众生活和抢险救灾工作。为全面了解灾区供水设施毁损和抢修进展情况,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及时采取相应保障措施,请你们迅速对本地区供水设施毁损情况进行调查并报送我部。有关要求如下:
一、内容要求
1、本地区供水设施毁损情况。填写《城镇供水设施灾害损失及恢复重建情况表》(附表1、附表2)。
2、采取的抢险和保障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
3、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和需要我部帮助解决的问题。
二、时间要求
每天上午、下午各报一次,随每日灾情(“建办办电[2008]33号要求”)一同上报。
请确定专人负责供水情况报送工作,并将其姓名、联系方式等在15日的灾情报告中一并告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