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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海关总署关于音像制品管理目录的公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08年03月21日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文化部、海关总署关于音像制品管理目录的公告

    根据《海关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目录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备注

单位

8523292800

重放声音或图像信息的磁带

已录制的录音带、录像带

8523292900

已录制的其他磁带

 

8523299000

其他磁性媒体

 

8523401000

仅用于重放声音信息的已录制光盘

 

8523409900

其他光学媒体

 

千克

8523801100

已录制唱片

 

8523809900

其他媒体

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除外

 
 
 相关链接
·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查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的通知
· 新闻出版总署通知开展音像制品低俗之风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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