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要闻>> 地方政务
 
福建省规范利用互联网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行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07年09月07日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日前,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公安厅、工商局、通信管理局联合规定:一是网站直接提供排版、制版、印刷和装订服务的属于印刷经营活动,应有《印刷经营许可证》,遵守《印刷业管理条例》等国家规定;二是须在经营场所和网站首页公示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三是应自觉保护知识产权,不得提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印刷品;四是将数字化作品登载在网站上,提供在线浏览或下载服务的,属于出版活动,须取得出版许可;五是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电信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审理相关手续。 

 
 
 相关链接
· 北京"虚拟警察"9月1日起将在互联网世界上岗值勤
· 我国将建立互联网版权信息公告平台
· 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博客服务自律公约》
· 我国将建立互联网版权信息公告平台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