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从大连市地税局获悉,该局近日下发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落实32项税收优惠政策。大连市地税局负责人说,该《实施意见》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连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纲要》精神,推进大连市县域经济发展,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而出台的。
据悉,32项税收优惠政策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诸多税种以及固定资产折旧等,涉及农业种植和养殖、农业技术开发推广、渔业捕捞等方方面面,受益者则涵盖农村村镇、企业、机构和个人。
大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还将在助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简并业务流程和办税手续,降低纳税成本和负担。对农村纳税人,适当降低或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实行简并征期、简易申报或者采取电话、邮寄等申报方式,实行定期巡回征收或者实行金融卡缴税方式,首次轻微违规违章行为免予处罚;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农村个体工商户,减少纳税检查次数或免于检查。